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3年嘉兴海宁市卫健系统招聘事业单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卫生急需人才公告
2023-10-19 11:23:07   地区:浙江   浏览:0

  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海宁市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目录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编制发布办法(试行)》、《关于公布海宁市2022-2023年度事业单位人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急需人才目录的通知》(海人社[2022]6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海宁市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10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卫生急需人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海宁市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紧缺岗位和高层次卫生急需人才13名,招聘岗位详见招聘岗位条件及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招聘岗位所需求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要求;岗位条件有医师执业资格要求的,其注册的执业范围应符合岗位要求,并且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研究生学历报考本科岗位的,其二级学科名称应符合该岗位要求;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要求专业型。(三)年龄18~35周岁(1987年10月26日至2005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年龄可放宽至18~40周岁(1982年10月26日至2005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10月26日后出生)。

  (四)尚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尚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已签订协议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定向培养生不得报考。

  (五)专设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要求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六)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七)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八)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及聘用方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26日(周四)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五楼515会议室(海宁市钱江西路82号)。

  (二)资格审核

  1、报名初审:报名人员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提供近期一寸照片1张,凭下列材料到各招聘单位摊位处进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1个岗位):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培合格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海宁市事业单位人员报名需提供本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

  2、报名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有资料到现场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

  (三)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的办法进行,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人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面试成绩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卫生健康局:(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43/index.html)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