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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省交通学校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第1号)
2023-10-19 11:34:08   地区:海南   浏览:0

  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应聘人员中,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入围体检和考察人选。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排名顺序确定入围体检和考察人选。应聘人员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导致出现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海南省交通学校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并到招聘单位另外选择的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陪同。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组织人员调查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查阅考生本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经考察,应聘人员被确定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综合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和海南省交通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将调查处理的结果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公示期间,因拟聘人选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没有接到举报线索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核准备案

  拟聘人员确定后,海南省交通学校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会议纪要等材料,提交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后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南省交通学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七)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教师岗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聘用人员须在正式办理入职后1年内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人员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必须在海南省交通学校工作满3年以上才能办理调动和参加其他单位的招聘(录)。

  聘用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海南省人才优惠政策,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制度政策执行。

  聘用人员可凭《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办理党(团)关系、档案、户口迁移等相关手续。

  五、纪律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