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满分为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考聘环节。
面试成绩将在“贵安新区官网”公布。
七、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
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
八、体检
体检在新区考聘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指导下,由新区考聘办负责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岗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新区考聘办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考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2∶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相同,需重新组织面试,以新一轮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新区考聘办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已怀孕的,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核,如考核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核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新区考聘办确定。
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将在“贵安新区官网”另行通知。
九、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对象;考察采取差额考核的方式进行,考聘计划数为1人的,考核对象与考聘计划数的比例为2:1;考聘计划数为2人及以上的,考核对象与考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1.5:1。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研究决定。
新区组织人事部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对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考聘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考核不合格的,由考察组报新区考聘办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考聘环节资格。考核结束后,职位计划出现空缺的,根据该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考核。
十、公示、试用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匹配情况,在考核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不唯分取人,并分别在“贵安新区官网”和拟聘用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试岗及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聘资格。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考聘机关(单位)安排试岗,试岗期为3个月。试岗期内,拟聘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岗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送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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