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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大连海事大学秋季指导员(辅导员)招聘公告
2023-10-13 15:47:05   地区:辽宁   浏览:0

  (三)考核

  1.考核采取笔试、面试、职业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笔试主要考核指导员(辅导员)应具备的基本综合知识和写作能力。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进入面试和职业能力测试人数与岗位招聘数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面试和职业能力测试考核名单,并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公布。达不到规定比例时,核减岗位招聘数量。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核应聘者基本素质、应变能力和问题处置能力等,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

  4.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核应聘者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

  5.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和职业能力测试成绩4:3:3的比例核定(均为百分制、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考察人选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并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公布。

  (四)心理测试、体检和综合考察

  1.组织考察人选参加学校心理测试,形成心理健康报告。

  2.考察人选至指定的医院或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非初始体检的医院重新体检。

  3.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前往考察人选所在学校(单位)或者采取函调的形式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缺点不足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审,形成考察报告。

  在心理测试、体检和综合考察中有任一环节出现不合格的取消考察人选资格,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应聘者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五)拟聘用及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心理健康报告、体检结果、考察报告,经学校审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被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招聘环节,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和提交有关信息及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核或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如应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完整、有效的报名材料,或材料存在无法佐证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资格条件等情况,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报名,应聘资格将被取消。

  (三)应聘人员应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四)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有关公告通知。应聘人员未入围考核、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等环节的,学校不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可登陆大连海事大学公开招聘网站,通过“我的申请”查询应聘状态。

  (五)应聘人员应严格自律,确认参加考核后,在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阶段,随意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视情况在一定年限内不再接受应聘申请。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或考试费用,不指定考试用书,不开设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请应聘人员注意辨别消息来源,谨防上当受骗。

  六、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411-84729239

  2.监督电话:0411-84723076

  3.监督邮箱:dlmujw@126.com

  大连海事大学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