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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永州市江永县基层乡村振兴招聘公告
2023-10-09 09:15:49   地区:湖南   浏览:0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的重点是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规等情况及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公务员初任培训办法(试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21〕11号)文件执行。

  考察对象应积极配合考察组的考察工作,并在60日内完成,否则终止录用程序。

  (五)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要将结果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经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县委、县政府决定,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花名册》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签订聘用合同。招聘单位应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服务方式、服务岗位、试用期、服务期限、工作职责、工资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有工作经历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服务期必须为5年以上。办理聘用手续后,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或资料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本次招聘的人员管理及待遇

  1.编制管理:本次所有被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后,按用人单位性质纳入江永县事业编制管理。

  2.服务期:本次所有被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不低于5年。服务期内不能调离江永县。

  3.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等人员的待遇标准执行。

  七、纪律要求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或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2.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纪律。对于招聘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3.报考人员应当诚信应聘,珍惜公共资源,入围人员放弃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招聘程序资格的,2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考人员违反笔试、面试纪律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处理。

  八、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选择江永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人社部门和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及时到指定官网了解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报名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资格条件有关事项,联系各事业单位政工(人事)股,联系人及电话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