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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永州市江永县基层乡村振兴招聘公告
2023-10-09 09:15:49   地区:湖南   浏览:0

  为加强我县基层乡村振兴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号)、《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中共永州市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永发〔2017〕12号)、《永州市乡村人才振兴工程实施办法》(永才办〔2019〕1号)、《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事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1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江永县2023年基层乡村振兴人才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人员,充实我县基层乡村振兴人才队伍,不断优化人员结构。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主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乡村振兴人才,具体数量、岗位及相关要求等情况详见《永州市江永县2023年公开招聘基层乡村振兴人才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具体岗位学历、学位、年龄、专业及相应资格条件,愿意到基层工作5年及以上的毕业生。详见《永州市江永县2023年公开招聘基层乡村振兴人才岗位表》;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具备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一字不差地填写。专业审查参照《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并按归口管理原则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备案。请报考人员学习掌握《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准确选择合适的职位。

  报考有户籍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或报考人员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招聘职位。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

  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服役期限、任职期限、各类证书等)均应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及2021、2022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招聘的职位,此期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毕业生,享受应届毕业生录(聘)用同等政策。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享受应届毕业生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