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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共海口市委党校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号)
2023-10-09 09:21:56   地区:海南   浏览:0

  试讲主要是考评应聘者的专业素质、潜在能力及岗位的适应性。专家组将从教态、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经专家组评判认定,参加试讲人员不适合所应聘岗位工作需要的,该岗位可暂时空缺。

  科研业绩分析:

  满分为100分。科研业绩分析主要考察考生的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根据考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其科研成果的研究水平、影响力等综合分析后进行赋分。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份。试讲和科研业绩分析按60%和40%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考核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的体检由我校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综合性医院进行,以复查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经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由考核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是否递补,如需递补,从应聘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2、考察。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我校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并由考核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是否递补,如需递补,从应聘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体检、考察合格,我校校委会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我校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2、聘用。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考核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是否递补,如需递补,从应聘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我校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公示期间有争议的考生,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处理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正常聘用。我校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应聘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我校将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拟聘用人选的考试成绩、集体研究拟聘用人员的会议纪要等材料报送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我校将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五、纪律和监督

  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考核招聘工作接受市人社局、市纪委市监委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六、政策待遇

  聘用人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纳入我校事业编制,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按海口市人才引进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共海口市委党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