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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揭阳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
2023-10-09 09:23:27   地区:广东   浏览: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事业单位引进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揭委人才办〔2021〕1号)、《关于印发〈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揭市组通〔2021〕6号)等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部署要求,决定组织揭阳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博(硕)士研究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的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含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国外、境外留学人员)的2023年及以前毕业的博(硕)士研究生、2024年应届毕业的博(硕)士研究生。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其他毕业生年龄要求如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含本级基数,下同);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数量

  计划招博(硕)士研究生388名,有关要求见《2023年揭阳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

  三、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享受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招聘单位相关福利待遇。

  被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一)工资待遇。工资福利待遇按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标准执行。

  (二)补助补贴。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市给予每人租房补助最高12万元(每月2000元,按实际租住月数发放,最长可享受5年)、购房补助20万元(工作满5年,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20万元(分5年逐年发放);粤东西北地区博士专项生活补贴,一般每人20万元(分3年逐年发放)。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市给予每人租房补助最高6万元(每月1000元,按实际租住月数发放,最长可享受5年)、购房补助10万元(工作满5年,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10万元(分5年逐年发放)。

  (三)保障服务。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配偶,原有工作单位并愿意在我市就业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其单位性质、身份状况对口安排;原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协调推荐安排工作。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子女入学入托,由市教育局结合人才意愿安排到属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子女入学入托,由辖区教育部门结合人才意愿安排到属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四)其他服务。新招聘博硕士研究生还可同时享受省、市其他有关人才政策待遇。根据《揭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一经聘用即可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体系。

  四、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相关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首日。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的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线下资格复核”方式。

  1、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11日9:00至17日16:00。

  2、报考注册

  报考者登录https://bm.gd-pa.cn/wsbm/index(太亚人事考试报名系统),选择“2023年揭阳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博(硕)士研究生”批次,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在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

  3、填报岗位

  报考者注册个人信息后,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公告岗位表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