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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招聘公告
2023-09-27 08:57:4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天津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确保我中心2023年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津教委规范〔201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财管中心”)成立于2005年,是市教委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等级规格正处级。本单位的主要职责为:负责本市教育系统专项业务经费的集中核算与管理;负责本市教育经费、教育事业基础信息及其他教育信息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教委系统政府采购审核、汇总与报批工作;负责教委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教委系统财务信息化工作。

  二、招聘原则

  我中心2023年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及计划

  我中心2023年拟招聘财务人员3人。具体信息详见《2023年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热爱财务管理职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7.报名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第一日(即10月14日);

  8.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9.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公开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 制定和上报招聘方案

  我中心在经过核准备案的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制定招聘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发布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9月25日起,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发布招聘方案。

  (三)报名、网上审核与缴费

  1.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4日9:00—2023年10月19日9:00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hrss.tj.gov.cn/jsdw/rsksw/)”左下方的“社会化委托考试”栏目进行报名。学历应从高中起如实填写。

  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造成损失由个人负责。通过网上审核的应聘人员请到报名系统确认并缴费,逾期未办理缴费手续,视为无效报名且自动放弃下一环节资格。非报名时间或通过其他方式报名无效,每人限报一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