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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23-09-21 09:01:36   地区:海南   浏览:0

  3.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1)教师岗位面试形式:试讲和答辩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知识(或业务相关知识,并测评综合素质)。管理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在海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官网发布。

  4.考试综合成绩

  (1)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最后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和考试综合成绩在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官网上公布。

  (五)体检、考察

  1.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报考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自愿放弃的,须提交自愿放弃书面说明,明确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并由本人签名。空缺的岗位名额,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2.根据考试结果,由学校组织人选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3.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学校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人员参与陪同。

  4.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查阅个人档案,形成考察报告。

  (六)公示

  1.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2.因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3.对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及省第三卫生学校门户网站上及时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省第三卫生学校调查处理,结果将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

  1.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学校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等招聘中的重要材料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要求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