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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卫生健康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卫技人员公告(二)
2023-09-19 17:31:04   地区:浙江   浏览:0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五、特殊岗位调剂聘用

  若“0701”岗位拟聘用人员数未达到招聘计划数,在其他单位同专业(即“临床医学”专业)拟聘用人员公示通过后,考试总成绩高于60分(含60分)且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考生(不含主动放弃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经用人单位和考生双向选择,符合空缺岗位条件要求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同意,可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六、告知事项及其他

  1.本公告公示期自2023年9月19日起至9月27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用人单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9月21日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用人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9月25日前向市卫健委增补意见,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2.户籍要求为“温州”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温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温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温州生源2023年应届毕业生。截止到2023年10月1日,除上述人员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户籍不限的报考人员之外,其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户籍要求为“浙江”的岗位,按照上述规定参照执行。

  3.备注为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为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统招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可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4.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上人员需在2023年12月31日内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

  5.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6.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定向生、委培生及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7.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8.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限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9.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10.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市卫健委及其直属卫生健康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11.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相关网站并及时登录查询。

  七、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地点、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

地点

联系电话

市中心医院(温州市肿瘤医院、温州市医药科学研究所)

百里东路252号3号楼3楼人事科

88070005

市第六人民医院

百里东路252号3号楼3楼人事科

88070005

市人民医院

娄桥院区(古岸路299号)1916室

88306621

市中医院

六虹桥院区(蛟尾路9号)综合楼E615室

56671500  56671517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锦绣路75号 5号楼1017室

88913937  88913745

市第七人民医院

潘桥院区(学士前路158号)门诊楼415室

89870111

市急救中心

蛟尾路5号市急救中心大楼主楼511室

55581290  55581270

  附件:2023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卫生健康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二)岗位一览表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19日

  2023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卫生健康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二)岗位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