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3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卫生健康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卫技人员公告(二)
2023-09-19 17:31:0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卫生健康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其中直属医院招聘卫技人员纳入医院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卫生健康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技人员(二)岗位一览表》(见附件)。

  (二)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3年9月28日,特别注明除外。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市卫健委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0〕2号);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的通知》;研究生专业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须将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材料提交用人单位审查认定。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9月28日9时-10月1日16时

  资格初审时间:9月28日9时-10月1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招聘考试”栏目(网址:http://wjw.wenzhou.gov.cn/),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个人信息并选择岗位报名后,由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后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2:1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岗位备注为紧缺岗位的,可按1:1开考。招聘计划取消的,请已报考该岗位的报考人员按通知要求改报其他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资格初审予以不通过处理。

  2.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以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考试科目)知识为主,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

  2.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4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对象。如不足规定比例的,将实际笔试成绩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对象。具体名单届时请登录相关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