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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河池市赴高校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第三轮)公告
2023-09-19 17:25:52   地区:广西   浏览:0

  为加快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根据《河池市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修订)》(河办发〔2019〕17号)和《河池市本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管理暂行办法》(河组通字〔2021〕47号)等文件规定,决定赴高校开展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第三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100人。具体计划详见《河池市2023年赴高校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第三轮)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报名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7年9月23日至2005年9月23日期间出生);

  7.符合《河池市2023年赴高校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第三轮)岗位计划表》(附件1)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属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应于规定时间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已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实名编制、聘用教师控制数、公立医院聘用人员控制数、定编定岗不定人)未满2年(含试用期内)或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的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本次引进岗位涉及到的专业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附件3)。本次引进所涉及的年龄、学历学位(除应届生外)、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9月23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引进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谈(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等程序引进。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网上报名,也可于指定时间、地点现场报名。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择优组织现场面谈(面试)。

  (二)面谈(面试)。面谈(面试)计划于9月23日在广西民族大学思源湖校区进行,具体面谈(面试)方式以通知为准。博士研究生和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名人员不需面谈(面试),直接进入下个程序。

  (三)体检。综合面谈(面试)、专业能力等情况,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入围体检人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市直岗位入围人选由市委人才办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考察。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人选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五)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根据考生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河池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得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