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考察。体检由十堰市人民医院统一组织,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十堰市人民医院采取函调、档案考察或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
(五)录用人员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招聘人选,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十堰市人民医院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选。
(六)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负责招聘工作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职责,规范做好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人力资源部、监察审计部对招聘工作全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严肃查处违纪违规
为确保招聘工作中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招聘咨询电话:
十堰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0719-8637029/8637028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朝阳中路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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