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和《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十人才〔202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人民医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62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1年及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取得相应学位的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专业对口且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取得相应学位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附件1:《十堰市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技能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本次招聘对象为成熟型高层次人才,具有1年及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历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核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5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携带个人简历及资格审核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十堰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每人限报1个岗位。
2.资格审查
指定专人严格按照公告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及时退回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对资料不全人员,要求及时补充信息,资格审核资料如下: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海(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执业资格证;
(4)职称证;
(5)工作经历证明。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核实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应聘资格,若已录用,取消录用资格。
(二)考试考核
招聘考核工作具体由十堰市人民医院组织试岗考核、面试考察。
1.试岗考核。通过资格审查进入试岗考核,试岗考核包括对应聘人员的理论、操作、综合考核,要求应聘人员试岗考核连续时间不少于5天,中途退出人员视为自愿放弃。试岗考核人员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超过1:3的,依据试岗考核成绩排名,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比例不足1:3的,考核人员均进入面试。
2.面试考察。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沟通表达能力、自我认知和应变能力。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试岗考核和面试考察成绩分别按照百分制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医、药、技岗位总成绩=试岗考核×70%+面试成绩×30%,护理岗位总成绩=试岗考核×60%+面试成绩×40%成绩计算。
(三)体检人员公示。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在十堰市人民医院官网对进入体检人选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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