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成绩计算。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在综合成绩中所占比例为40%,试岗成绩比例为60%。
(四)综合成绩公示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在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官网对进入体检人选进行公示。
(五)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于聘用,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可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由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采取函调、档案考察或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内容、标准、程序、方法及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需要可采取档案考察、实地考察、信函考察或在实践中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考察中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结合医院意见,可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六)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招聘人选,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选。
(七)聘用审批
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招聘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及高层次人才在我院最低服务期为5年(经组织调动的除外),服务期从录用之日或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单位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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