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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简章 (第二批)
2023-09-18 08:47:5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5号)和《十堰市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若干措施》(十人才〔2021〕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医院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6人,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23年硕士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非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1年及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历人员(工作经历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取得相应学位的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专业对口且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取得相应学位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具体要求需要参照岗位表:《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任何不良记录。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符合岗位表招聘条件。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报考具有1年及以上三甲医院工作经历岗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十堰市(含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5日--9月25日。

  2、报名程序。个人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员可通过《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中单位联系电话及邮箱与医院联系。报名人员根据招聘公告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按要求携带报名表、简历、本人身份证、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职称证、规培证或规培协议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小二寸彩色登记照两张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到十堰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人力资源处进行现场报名(十堰市汉江路221号)或上传以上证件到指定邮箱sy8615100@126.com。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填写《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对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允许报名,即使报名参加考试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4、资格审查。对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试岗。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试岗程序。试岗满分为100分,试岗成绩占综合成绩60%,由相关科室负责安排符合基本条件的应聘者到科室进行试岗7天。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予参加面试。因个人原因中途终止试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具体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考生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或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