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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
2023-09-13 14:57:30   地区:江苏   浏览:0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

  3.学生干部经历:班级、院(系)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院(系)级党组织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4.工作经历证明: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出具,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5.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须由应聘人员所在学院或者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

  6.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相关证书及佐证材料。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审批后,在用人单位规定期限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审批后,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认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4-87433021、87433015

  七、招聘工作监督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4-87433022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9月12日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岗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