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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职辅导员招聘公告
2023-09-13 14:57:3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江苏 浏览次数:0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扬州市华扬西路199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管理一线工作。

  (四)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硕士研究生,放宽至40周岁。

  (五)招聘岗位专业等要求(详见岗位表),其他资格条件: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指在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担任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在院系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任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任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

  2.有1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六)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计算学生干部任职、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9月15日9∶00-9月25日16∶00;

  2.资格初审:9月15日9∶00-9月26日16∶00;

  3.陈述申辩:9月15日-9月27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9月15日9∶00-9月27日18∶00;

  5.缴费确认:9月15日9∶00-9月28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对于通过资格初审且已缴费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核,报名费用一律不退。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在通知时间内到我校参加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