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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厦门市环境监测站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告
2023-09-07 16:58:09   地区:福建   浏览:0

  厦门市环境监测站系厦门市生态环境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厦门市环境监测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1名,从事会计辅助岗位。具体详见《厦门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厦门市环境监测站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23年9月)》(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品行端正,有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1.辅助岗01(1名)

  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会计与审计类专业,有1年及以上会计工作经验且具有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原单位工作证明及医社保缴交证明)。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93年9月至2005年9月期间出生)。

  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3年9月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3年9月6日10:00至2023年9月8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

  请报考者据实填写《厦门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在报名时间内将此表发送至邮箱362607584@qq.com报名。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信息,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2.本次报名无需缴纳报名费。

  3.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审核的岗位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法

  (一)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资格审核合格的,通知报考者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核;并通知报考者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方式

  本次采取“笔试、面试”的考试形式。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100分,合格线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照各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面试前弃考的,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用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该岗位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复核备查:

  (1)《厦门市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有贴照片、手写签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证明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5)2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从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由厦门市环境监测站会同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参加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厦门市环境监测站负责通知。报考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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