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纳入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报考资格以及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十一、公示与聘用
1.拟聘用人员信息在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州滨海新区)网站(http://www.jzbhxq.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签订三年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2.应聘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问题与聘用单位无关。
十二、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系,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应及时关注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州滨海新区)网站(http://www.jzbhxq.gov.cn/)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办理有关手续、报到上岗等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及国家最新相关目录。
5.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所有。(咨询电话:0416—3588262)。
附件:《2023年锦州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合同制教师岗位信息表》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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