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温州市鹿城区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优化人员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下半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工作,其中公开招聘73名(含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4名,面向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5名),公开选调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以2023年9月18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以及资历等其他条件;
(七)与招聘(选调)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招聘(选调)单位及岗位具体要求
(一)招聘(选调)单位及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下半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2023年下半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2)、《2023年下半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面向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3)、《2023年下半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4)。
(二)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对象范围:
1.2021年、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18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
3.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对象范围:
1.在鹿城区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普通高校录取后或就读期间,在鹿城区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
(四)面向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对象须现任鹿城区专职社区工作者且在岗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选调对象须为温州市事业单位(在温部属、省属事业单位,鹿城区属事业单位及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且在编在岗年限不少于三年(含试用期),其中新录用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的须在编在岗满五年(含试用期),年限计算统一截止到2023年9月18日;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确定等次)。
(六)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专业由招聘(选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审查认定。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
(七)本公告发布后,如计划表中招聘(选调)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不再另行通知,以调整后的信息为准。
三、招聘(选调)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选调)的方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网络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9月18日0:00—9月20日17:30
资格初审时间:9月18日0:00—9月21日17:3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并报名确认后,由招聘(选调)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面向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岗位由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负责)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确认并接受资格初审。
2.缴费确认
时间:9月21日17:30—9月25日17:3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作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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