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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成都市新津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3-08-31 11:27:58   地区:四川   浏览:0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规定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新津区所属区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大队等19家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名(详见附件1),其中面向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在我区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7名。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市新津区交通运输路政管理大队等19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招聘1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情况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的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以及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手续;其他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聘考生报考时按《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有关要求执行。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年龄要求在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6.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2023年8月30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2023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四、部分岗位的应聘资格条件

  报考面向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在我区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应征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截止9月8日报名结束时尚未享受加分、定向招录(聘)等优惠政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

  (二)经组织选派在我区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1.第一类系原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农村特设教师岗位计划”、“基层卫生机构大学生支医计划”人员和“大学生服务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计划”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