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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兴安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暨乡村振兴、边境旗县专场招聘简章
2023-08-29 17:00:34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结束后,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拟聘人员《花名册》和《事业单位招聘备案表》等,分别报盟、旗县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编制部门根据本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聘用通知办理落编等相关事宜。

  3.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被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4.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各旗县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应事先报盟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6.办理完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7.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8.对基层事业单位放宽条件招聘的人员,招聘单位应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在盟人事考试网站发布。

  附件:1、《兴安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暨乡村振兴、边境旗县专场招聘岗位计划表(党群)》

  2、《兴安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暨乡村振兴、边境旗县专场招聘岗位计划表(行署/政府)》

  网络报名技术、交费咨询电话:0482—3822312

  各级组织、人社部门政策咨询、举报电话:区号0482

  盟委组织部:8267671盟人社局:8266520

  中旗组织部:4128282乌市人社局:8299681

  扎旗组织部:6736272前旗人社局:8399593

  突泉组织部:5131030突泉人社局:5177712

  阿市组织部:7123360阿市人社局:2773806

  兴安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