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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兴安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暨乡村振兴、边境旗县专场招聘简章
2023-08-29 17:00:34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为促进人才助力乡村振兴、切实改善边境旗县人口“空心化”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全盟部分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使用事业编制招聘工作人员412名,其中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两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149名、高校毕业生82名。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9月5日(不含)至2005年9月5日(含)期间出生的,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以《招聘岗位计划表》中的要求为准。

  6.科右前旗、科右中旗、扎赉特旗、阿尔山市部分岗位限定本旗县市或周边旗县市户籍(或生源),其他岗位不限制户籍;项目人员报考项目岗位不受户籍限制,报考其他岗位以岗位户籍要求为准;

  7.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8.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人员,可分别比对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本科学历(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1号)要求);

  9.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合格当年在卫生机构就业的人员,可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正规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一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要求);

  10.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1.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2.部分旗县以下事业单位放宽条件的招聘岗位限定最低服务年限。

  具体招聘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所要求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

  (二)相关要求

  1.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计划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