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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兴安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暨乡村振兴、边境旗县专场招聘简章
2023-08-29 17:00:34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七)面试及相关要求

  1.面试委托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须设立考官小组,一般由7—9人组成。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同一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3.应聘人员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注明,不可更改),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对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安排在兼通蒙古语言文字考官组。

  4.结构化面试时,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所在同试题、同考官组考场,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八)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九)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1)体检在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各旗县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等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兴禁毒委﹝2022﹞1号文件要求,将吸毒检测作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必检内容。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体检时,各部门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应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应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十)公示与聘用

  1.各旗县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盟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各旗县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