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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淄博市桓台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2023-08-28 20:35:03   地区:山东   浏览:0

  根据桓台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桓台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2.部分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以身份证记载为准。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技能等要求。

  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9月1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3年9月1日。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规培证的考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规培证应在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未按期取得规培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其他要求。

  (六)适应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八)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三、不能应聘的情形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三)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现役军人。

  (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八)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取得资格、从事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2023年桓台县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二)有关说明

  1、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2、《岗位一览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具体专业(二级学科),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注明具体方向的,应聘人员还须符合相应方向要求。

  3、应聘人员的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应聘。

  高校自主设立的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也可应聘。其中,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有“(部分)”字样的,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的情况,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方向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