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3山东德州市禹城市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6人公告
2023-08-20 09:41:54   地区:山东   浏览:0

通过测评后,由市人社局组织考察体检,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考察体检的先后顺序。

(三)考察体检

市人社局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人才引进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经人才引进单位同意,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在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禹城人社”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发放《事业单位引进人员备案通知书》,用人单位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并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待遇

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享受禹城市《关于深化实施“人才兴禹”计划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禹发〔2023〕2号)规定的相关待遇。

六、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在报名、测评、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应聘人员在整个人才引进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所报单位变更联系电话。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4-7365928

点击查看>>>

1.2023年禹城市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岗位计划表.xls

2.2023年禹城市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docx

3.诚信承诺书.doc

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17日

原标题:2023年禹城市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uchengshi.gov.cn/n57388147/n57394155/c83288433/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