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须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023年度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考试笔试成绩、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外省市社会人员上海市居住证(正反面)、国内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扫描件、专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证明等其他材料扫描件。
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填写完整的《报名信息表》及其他证明材料统一压缩,作为附件发送电子邮件至szzx@sheitc.sh.gov.cn。邮件标题以“应聘岗位名称姓名”的格式命名,不接受其他格式的报名表或者个人简历,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作无效报名。
3.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仅限报考一个岗位,如重复报名,视为无效,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4.特别告知: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者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如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中心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招聘条件所产生的影响和后果,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本中心在收到应聘者报名材料后将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收到通知。请确保申报的信息正确并及时查收,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及时收到报名反馈信息而影响后续面试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按4:6的方式计算总分。
1.笔试
已参加2023年度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考试,笔试成绩至少达到全市的平均分数线102.9分,且未被其他事业单位录用。
2.面试
面试由中心统一组织,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列原则,按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通知为邮件形式,未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对应聘者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和职业性格等进行测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如答辩、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时,应聘人员需提供应聘材料相应的原件接受核验。
(四)考察和体检
进入考察和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
中心将对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诚信记录、学习工作经历和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拟录用人员的档案进行背景调查。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直接报送中心。应聘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视为放弃。如体检不合格,中心将不予以录用。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如考生考察或体检不通过,中心有权决定是否按综合成绩排序顺延递补其他体检与考察人选。
(五)拟录用人员的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按择优录取的原则,正式确定拟录用人员。如经上述步骤,无合适拟录用人员,则该岗位本次空缺。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政务公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者,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办理录用手续。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对招聘过程进行监督。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60805511
监督、投诉电话:2311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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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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