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直接面试岗位资格审查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2.面试
分中心于面试之前组织现场资格复核。对报名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审核。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及专业知识。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
面试具体工作安排和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国家药监局网站及我单位网站进行公布,同时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本人。未进入面试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一般程序岗位,根据总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职数1:1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直接面试岗位,根据面试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职数1:1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有人员考察、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进行考察、体检,但只能递补一次且递补人数不超过岗位拟聘人数。
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一步复核。体检标准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分中心可根据公开招聘工作情况调整考察、体检工作顺序。考察、体检结果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国家药监局网站、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网站、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网站及我单位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通知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到入职。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为员额制人员,参照国家事业单位人员进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员额制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按照有关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解除合同关系。
五、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国家药监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以及长三角区域(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药监系统所属机关及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3年内退休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二)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须防范利益冲突。配偶、直系血亲等在医疗器械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我单位、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我单位、应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须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在聘用后如相关人员调整工作业务范围,所聘人员须及时向我单位报告并做好相关利益冲突回避。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招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或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或取消聘用,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追究相应责任。
六、其他事宜
应聘人员应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21-68662208
2.监督电话:021-68662123
附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2023年度下半年员额制人员公开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长三角分中心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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