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度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完成情况,结合工作需要,对部分未完成招聘计划的岗位进行第二轮公开招聘,拟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3年应届博士研究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凡在入学前签订了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协议的定向生、委培生,海外留学归国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满18周岁,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应届毕业生,当年要如期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
7.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8.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
招聘单位简介、招聘岗位信息详见《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单位简介》(附件1)和《水利部海委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第二轮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2)。
四、报名时间及方法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4日至8月18日。
2.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应聘人员需下载并认真填写《水利部海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3),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供能够证明本人专业能力及研究方向的相关材料(电子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论文发表、专利发明、重点参与项目、学历学位证书或所在学校签字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并将上述个人报名登记表和主要证明材料压缩打包,发送至报考岗位所属用人单位邮箱,邮件发送主题和压缩包均为“报名应聘岗位名称+学校+专业+姓名”。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并以最高学历进行报名,报名截止前,报名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核:根据最新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以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目录进行审查。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考生,或者对报考资格条件有疑问的考生,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资格审核结果将于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以邮件或电话等形式通知报名应聘人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少于招聘人数3倍的,该岗位取消招聘,由用人单位通知考生结果。
4.用人单位联系方式及邮箱地址:(http://www.hwcc.gov.cn/wwgj/gonggaolan/202308/t20230803_112859.html)
五、面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面试时间拟定在2023年8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应聘人员需参加面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百分制)。参加面试人数不足3:1比例的,考生面试成绩需要达到70分(百分制)方可进入下一阶段。
面试前用人单位将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审核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成绩证明及其他证明自身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签字的《水利部海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原件。
以上材料现场审核,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进行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将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六、体检与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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