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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海口市司法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公告(第一号)
2023-07-05 12:50:11   地区:海南   浏览:0

  资格复审未能提供原件、原件与报名材料不一致或原件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资格。

  资格复查应提交如下材料:

  (1)《海口市司法局2023年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社保卡);

  (3)户口本(本人页和首页);

  (4)学历证书;

  (5)学位证书;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近期正面免冠彩色1寸照片;

  (8)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

  (9)同意报考证明;

  (10)劳动合同和社保清单;

  (11)本人征信详细信息(前往中国人民银行所在地支行或可查询打印征信信息的银行网点自行打印);

  (12)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

  以上证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还原件,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并参加资格复审。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在海口市市司法局网站公布。

  (1)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海口市司法局网站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面试通知单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如身份证和社保卡遗失的,则需要向派出所开具的加盖派出所公章并有本人照片以及身份信息的证明)进入考场考试,未按时参加面试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个人主动放弃。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在海口市司法局网站公布。

  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

  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天内由本人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将另外选择同级别或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以复查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体检不符合要求,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名额,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2.考察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应聘人员考察不符合要求,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名额,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和体检人选及结果在海口市司法局网站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员,并报局党组审核后,在海口市司法局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口市司法局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拟录人选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报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聘用人员名单。

  (八)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聘用核准通知书向海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领《空岗卡》,并办理相关入职和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