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用原则
1.以公共基础题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综合成绩2人及以上并列的,以笔试成绩较高者拟定为招聘录用对象。
2.参加我省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志愿服务西部(含研究生支教团)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且未就业的霞浦县和台湾户籍毕业5年内的人员,由原服务单位推荐直接聘用或由服务基层项目主管单位推荐安置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
3.试用期间服务人员考核不合格或出现辞职等情况时,可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对应考者进行体检和考核时,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以及各种原因自愿放弃聘用的,可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6.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岗位调剂
根据“一人报一岗,空岗可调剂”原则,对开发岗位无人报考的,可招聘有意愿调剂岗位的未录用考生。未录用考生以取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由考生选择空缺的招聘岗位,并拟定为招聘录用对象。
(六)录用程序
1.拟聘公示:拟聘录用对象名单在霞浦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2.体检:公示期内对公示无异议的,通知其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3.聘用:经体检合格的,县人社局将已批准招聘的拟聘用人员名单通知县就业中心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依法签订《霞浦县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劳动合同》,并将该合同报县就业中心备案。
附件1:《2023年霞浦县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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