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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濮阳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公告
2023-07-03 17:05:02   地区:河南   浏览:0

  (七)考察与聘用

  根据体检结果,由县(区)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确定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天,如无异议,按照省政府和相关部门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因考察对象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备案

  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填写《2023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备案表》、《2023年特岗全科医生备案表》一式三份,同时,形成备案报告经县(区)编办、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区)卫生健康委共同盖章后,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汇总后形成备案报告,经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盖章后,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五、待遇保障

  按照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和河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七部门《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豫卫发〔2016〕1号)精神落实相关待遇。

  (一)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

  1、经费补助

  省级财政对研究生、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性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补偿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本科生指标以招聘计划表为准)。

  2、纳入编制管理

  研究生、本科生在确定聘用后按程序纳入单位编制管理。对于特招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科生,取得医学类本科学历后,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用人单位有空编的,要优先解决特招生的入编问题,不受服务期限限制;用人单位没有空编的,可在市县事业编制总量内,按照“特需特办、人编对号、人留编留、人去编销”的原则,将特招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以及取得医学本科学历的特招专科生纳入人才编制管理,具体人才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实行“县招乡用、县乡联动”管理,既可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也可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3、福利待遇

  ①对于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的特招生,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发放绩效工资,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②对于服务期间未入编的人员,纳入单位正式人员岗位管理,实行同工同酬。

  ③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本科毕业生在日后职称晋升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④对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专科生,提供必要的周转住房等基本生活保障。

  (二)特岗全科医生

  1.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内,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年人均不低于6万元标准安排岗位津贴,特岗全科医生年度考核合格后,由县级公立医院进行发放。

  2.特岗全科医生在服务期内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岗位管理,享受所在乡镇卫生院同等岗位职工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3.职称晋升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

  5.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6.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鼓励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常设岗位,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优秀者可聘任到领导岗位。招聘的全科医生如果来自公立医院,服务期间由原单位保留其编制和身份,服务期满可回原单位工作;如果来自民营医院或原来无工作单位,服务期满可通过公开招聘到公立医院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