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39号)和《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及清远市事业单位紧缺高层次人才校园招聘的有关精神,清远市清新区第三次公开招聘中心城区中学教师,有关招聘计划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考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7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招聘单位及学科
本次招聘的单位为中心城区中学:清新区第二中学、清新区第三中学、清新区第四中学、清新区第五中学、清新区实验学校,这些学校均为县城初中及高中。具体岗位查阅《2023年清远市清新区第三次公开招聘中心城区中学高层次教师招聘岗位表》,招聘人数12人。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拟聘岗位所须的相应学段教师资格条件,详见附件中的岗位设置表。
(三)应具有初中及以上学段层次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具备参加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同时提供教师资格证认定机构出具具备认定资格证明或认定受理回执。
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视为本人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自负。
(四)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7年7月8日至2005年7月7日期间出生)。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罚正在处分期内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清新区在编公办教师;
7.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8.已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协议书且尚未履行约定的高校毕业生。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发布公告之日。
(六)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区外在职在编教师需要当地教育局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七)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四、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考采取先网上报名,再到现场材料审核的方式进行,每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者则不得报考(能在报名前解约者除外)。
(一)网上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进入清远市清新区教师招聘网(http://www.qyqxzp.com)点击“在线报名”进行报名。受理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6日至7月12日下午17时。
备用报名网址:(http://www.qyqxzp.icoc.me)
已经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密切留意7月6至7月12日进行的网上初审结果。考生网上初审通过后,必须重新提供材料现场确认报名,如没有网上报名通过的考生则不允许现场报名确认。
(二)现场面试资格确认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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