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和我单位官方网站(http://www.lnnzy.ln.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相应的招聘计划予以核销。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院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名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院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人员公示期间(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顺畅,以便学院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学术评价、试讲、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进行递补。
5.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417-7020017
纪律监督电话:0417-7020651
附件1:2023年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信息表(第二批)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6月30日
- 2025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部分机构招用编外人员9人公告
- 2025辽宁沈阳市教育系统急需紧缺教师招聘358人公告
- 2025大连会昌县纪委监委派驻国企纪检监察组选调一般工作人员4人公告
- 2025辽宁营口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30人公告
- 2025辽宁葫芦岛市建昌县农业农村局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4人公告
- 2025辽宁朝阳市喀左县农业农村局招募特聘农技员20人公告
- 2025辽宁大连市瓦房店市公证处招聘合同制人员2人公告
- 2025辽宁鞍山市立山区事业单位面向应届毕业生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招聘26人公告
- 2025鞍山市立山区事业单位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26人公告
- 2025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4人公告
- 2025辽宁鞍山海城市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驻企服务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20人公告
- 2025辽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公告
- 2025辽宁沈阳市农业产业链协会岗位招聘8人公告
- 2025辽宁铁岭市应急管理局选聘法律顾问1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