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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廊坊三河市选聘初中教师公告
2023-06-28 17:30:2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为满足我市初中学段教学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廊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20名初中教师。

  一、选聘原则和方式

  公开选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基础上择优聘用。

  本次选聘工作由三河市教体局会同三河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二、选聘岗位

  公开选聘初中教师20人,其中语文2人、数学3人、英语3人、物理3人、化学2人、生物1人、道德与法治(政治)3人、历史1人、地理2人(具体情况见岗位信息表)。

  三、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身心健康,仪态端庄,具备与教师工作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3.学历要求: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4.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6月30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教师资格:具有初中及以上学段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可先提供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在聘用前须取得报考岗位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报考该岗位。

  选聘岗位的具体条件按《三河市2023年公开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

  (二)相关岗位资格条件说明

  1.岗位信息表中“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包括以下人员:

  (1)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2023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参加廊坊市“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医”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含2023年)

  3.“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廊坊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符合选聘岗位要求条件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廊坊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后退出现役复学,取得符合选聘岗位要求条件的退役士兵。

  4.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考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选聘范围。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