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参照《辽宁省公务员聘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辽人社发〔2013〕28号)进行考察,重点是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zth.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开始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经锦州市太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一、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部门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及国家相关最新指导目录。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锦州市太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咨询电话:0416-5168320
锦州市太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6日
- 2025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部分机构招用编外人员9人公告
- 2025辽宁沈阳市教育系统急需紧缺教师招聘358人公告
- 2025大连会昌县纪委监委派驻国企纪检监察组选调一般工作人员4人公告
- 2025辽宁营口市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30人公告
- 2025辽宁葫芦岛市建昌县农业农村局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4人公告
- 2025辽宁朝阳市喀左县农业农村局招募特聘农技员20人公告
- 2025辽宁大连市瓦房店市公证处招聘合同制人员2人公告
- 2025辽宁鞍山市立山区事业单位面向应届毕业生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招聘26人公告
- 2025鞍山市立山区事业单位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26人公告
- 2025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4人公告
- 2025辽宁鞍山海城市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驻企服务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20人公告
- 2025辽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公告
- 2025辽宁沈阳市农业产业链协会岗位招聘8人公告
- 2025辽宁铁岭市应急管理局选聘法律顾问1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