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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文昌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专技人员公告(第1号)
2023-06-15 11:16:29   地区:海南   浏览:0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从各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并到市卫生健康委指定的医疗机构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

  (八)考察

  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抽调市委人才发展局、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庆龄妇幼保健院等单位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以审阅人事档案为主,视考察人事档案情况,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单位讨论决定是否进行实地考察。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和相关考察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聘用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从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1.市卫生健康委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十)岗位选择

  实行不确定岗位统一招聘的,按拟聘用人员考试成绩排名顺序和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聘用岗位。

  (十一)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经市卫生健康委同意盖章后,报市委编办批准,办理入编和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转正后,可按照现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参加本单位职称聘用的竞岗。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各招聘环节的递补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单位研究决定,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二)如第一次招聘未能按照计划招满岗位所需人员,流失的招聘岗位,2023年度内是否开展第二次招聘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单位研究决定。

  (三)报考年龄的截止时间以发布招聘公告时为准,18-35周岁(1987年6月13日至2005年6月12日期间出生),18-40周岁(1982年6月13日至2005年6月12日期间出生),18-45周岁(1977年6月13日至2005年6月12日期间出生)。考生年龄的最终确认以考生本人档案记载的原始材料为依据,在考察阶段进行确认。

     (四)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正在办理当中尚未领取者,须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或凭领取身份证的回执(需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参加报名及考试。

     (五)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学位或第二学位学历证书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报考。2023年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的日期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

      (六)所有聘用人员须在受聘单位服务满5年才能申请调动。

  (七)海南省户籍是指在招聘公告发布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学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