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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南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下属单位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第一号)
2023-06-13 15:38:06   地区:海南   浏览:0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天内经本人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综合性医院进行,以复查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经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2.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

  应聘人员经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空缺的岗位名额,按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察人选及结果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公布时间为3天。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报主管局党组审核后,拟录人员名单通过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市人社局。

  (七)拟录人选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录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报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录用人员名单。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聘用人员须如实提供一份个人现实表现材料(含政治思想、工作态度、无犯罪记录等情况,并附个人缴交社保清单),如存在弄虚作假问题将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试用手续。招聘单位凭市人社局出具的录用核准通知书向编办申领《空岗卡》,并办理相关进人和聘用手续。被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初次就业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和《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本次招聘工作受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口市纪委派驻组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其他事项

  (一)组织考察、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组织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违反招聘规定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刻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工具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四)本方案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人事科

  蔡老师、郑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785319

  本单位纪检监督电话:0898-65785320

  网上报名系统技术电话:0898-66755313、0898-66502026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注:节假日及周末休息)

  附件1: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docx

  附件2:海口市健康教育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docx

  附件3:海口市皮肤性病和精神病防治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docx

  附件4:海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下属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docx

  附件5:工作经历证明.docx

  附件6:同意报考证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