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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波市宁海县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公告(第三批)
2023-06-13 10:43:22   地区:浙江   浏览:0

  所有考试对象必须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考试。业务考试形式分为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1.笔试:笔试范围为招聘岗位对应学科教材教法、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若某个学科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笔试平均分在60分以下,则以该学科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的平均分作为笔试成绩的合格分。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入围面试。

  2.面试:面试方式为试讲。试讲内容为招聘岗位对应的学科内容,主要考察应聘岗位所需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课堂教学能力。其中体育、音乐、美术、幼教学科需增加技能测试,试讲与技能测试均采用百分制。有技能测试的学科岗位按试讲50%、技能测试50%比例计算面试总成绩,没有技能测试的学科岗位面试成绩即为面试总成绩。试讲、技能测试成绩都须达到60分及以上,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总成绩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笔试科目。其中有技能测试的学科岗位,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则按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总成绩、笔试成绩、试讲成绩都相同的,增加笔试科目。

  各招聘学科岗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学科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不足招聘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体检

  由县教育局组织统一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在考核名单公布后,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同时解除就业协议。

  (五)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海县教育局、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大学毕业后,凭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荣誉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等到宁海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到。报到时间2023年8月1日-15日(工作日)。

  2.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解除原聘用(劳动)合同;2个月内未解除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3.宁海县教育局审核拟聘用人员档案,如符合招聘条件,报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4.被聘用人员按规定须实行为期八年服务期(含一年试用期)。

  5.试用期内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包括身体、心理不符要求)的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届时予以解聘。

  6.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届时予以解聘。仍未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未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届时予以解聘。

  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和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否则届时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