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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淄博职业学院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招聘(第三批)公告
2023-06-01 17:32:20   地区:山东   浏览:0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确认承诺事项后方可报名。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系统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的信息、材料不实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以最后一次提交信息为准。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6月15日14:00前)修改完善原岗位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均在学校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3.报名材料

  (1)符合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应聘岗位专业为二级学科,毕业证书或相关材料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还需同时提交所学具体专业(二级学科)的证明(可参照附件2出具)。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原件扫描件)。

  (2)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可参照附件3出具)或解聘证明。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需提交手写签名承诺书(可参照附件4出具),单位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最晚应在考察体检时提供。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3)应聘要求具有企业工作经历的岗位,须提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4.网上初审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查。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

  学校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提供咨询服务。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予以通过;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应聘人员需及时查看初审反馈,未按时提交补充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1.初试

  资格初审结束后,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1:3比例的岗位,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工作由学校确定并在学校网站发布通知,初试的具体形式及相关要求以初试公告为准。

  初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初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学校根据招聘人数和初试情况确定。

  初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初试成绩排名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

  初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布。

  2.现场资格复审

  学校选派专人负责资格复审工作,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有关材料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由学校确定,并在学校网站发布通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