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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淄博职业学院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招聘(第三批)公告
2023-06-01 17:32:20   地区:山东   浏览:0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淄博职业学院2023年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招聘(第三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6月9日及以后出生);

  7.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要求;

  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招聘专业的认定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应聘。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学校认定。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6月9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个月。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3年6月9日。

  8.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或公职的人员、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淄博职业学院2023年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招聘(第三批)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二)有关说明

  《岗位一览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具体专业(二级学科),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

  “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类)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类)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学校认定。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人可应聘1个岗位。

  报名网址:http://zp.zbvc.edu.cn

  报名时间:2023年6月9日09:00-6月13日16:00。

  审核时间:2023年6月9日09:00-6月15日16:00。

  2.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如实填写个人应聘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对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我校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因信息填报不够及时、全面、准确而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