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在大学就读期间,被评选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的,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获得国家级大学生竞赛奖项的证明扫描件;
(8)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扫描件。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虚报瞒报,一经发现,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并上报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组织部审核。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应聘人员应聘资格。
(四)面试
时间:待定(另行电话通知)
地点:待定(丹东市地区,另行电话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以接到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通知为准。未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不再电话告知。
本次招聘由招聘工作专班确定专家考核组。考核组由7名考官组成,配备与招聘岗位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考官;面试采取试讲(专题教学)与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按岗位分组抽签确定面试先后顺序。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25分钟(考生试讲20分钟,考官提问5分钟,提问问题以专业技术岗位相关内容为主。每段时间单独计算,不得超时)。计算成绩时,去掉考官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剩余考官的平均分即为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过程由监督组成员全程监督,考试现场以及面试过程中考生、专家考核组、监督组和工作组成员通讯设备集中保存。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并列者,以试讲分数高者确定人选,试讲分数仍并列的,采取试讲加试方式确定人员。
(五)签约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拟签约人员,上报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由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与拟签约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六)资格复审
1.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人员,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将档案邮寄或自送至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由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组织部和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复审应聘人员档案、相关证书原件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上报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审核。以中共丹东市委组织部复审结果为最终聘用依据。复审不合格者以及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本公告所要求有效证书的应聘者,均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原与应聘者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废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2.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者,按要求参加体检。
(七)体检及考察
体检工作由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由组织部门会同中共丹东市振兴区委党校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统一在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http://dsjyw.bysjy.com.cn)、振兴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zhenxing.gov.cn)、“振兴新时代”公众号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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