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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工商职业学院招聘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3-05-30 15:31:2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二)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一张1寸近期免冠彩照;

  3.本(专)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关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的原件、复印件;

  5.报名资格审查表;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须当场签署“诚信承诺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后续通知,见学校网站公告栏。

  六、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初试采用笔试的方式。

  笔试:内容为会计学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总分120分。

  (二)复试:复试采用面试的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总分100分。

  考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按照其应聘人员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本岗位参加复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初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复试人选。复试当天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3:1的,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7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复试确定人选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布。

  七、成绩合成

  参加招聘考试初试和复试的人员将进行总成绩合成,所有成绩计算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具体合成办法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1.2×60%+复试成绩×40%。满分100分。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以复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如再相同,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最终人选。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如体检不合格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就业协议、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二)考察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者,经校党委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对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未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