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面试
(一)面试采取结构化、试教及才艺展示方式进行,具体详见《沅陵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结构化面试成绩总分100分,根据笔试排名顺序,按各岗位招聘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结构化面试的人选名单(入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考生则一同进入面试)。
面试时,如出现考生临时缺考、违纪取消面试资格等原因致实际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及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设置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二)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将于笔试成绩公布后在“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告,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沅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有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合成
所有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面试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名)。所有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八、体检考察
(一)体检。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统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同时增加毛发检测吸毒史,有吸毒史的不予录用。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因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如招聘单位申请,并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具体体检时间另行告知。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因不参加考察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出现空缺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九、公示及聘用
对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并终止人事关系。
十、纪律要求
(一)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工作程序,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进行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用人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提出意见,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认定。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留下可靠的联系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政策由沅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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