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检
入围拟聘人员毕业报到后,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结果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等予以公告,公告时间3天。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于体检结果公告之日起3天内向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具体医院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拟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须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取消拟聘资格。
3.考察
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以及对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适应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或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最终拟聘人选,最终拟聘人选名单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体检、考察和公示期间,如考生放弃,或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宜录用的,一律不予录用。空缺岗位可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有空缺岗位的,不再进行递补。
2.聘用
(1)确定聘用人员
经公示无异议后,市中医医院、市计划生育服务和妇幼保健院等6名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呈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录用为五指山市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人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协调做好拟聘人员报到工作。
(2)试用期人员身份及福利待遇
1)试用期
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2)福利待遇
①工资待遇。市中医院、市计划生育服务和妇幼保健院6名聘用人员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薪酬待遇按事业编制人员待遇执行,试用期工资包含五险一金。
②有关人才政策等。聘用人员符合五指山市人才政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对应的人才引入政策,如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等。聘用人员住房保障按照《五指山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七)提交三方就业协议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意向招聘学校考点及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公布“确定拟聘用人员及提交三方就业协议时间”。拟聘人员须携带三方就业协议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并根据入围公告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提交相关材料。
未发放三方就业协议书的入围考生,也须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签署承诺书(见附件5)。承诺三方协议发放之日起3日内(以协议寄出的时间为准)将本人签名的就业协议书和就业协议书发放证明(内容须含三方协议发放时间,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或院系公章)寄送到五指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逾期没有完成上述要求的,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待入围考生三方就业协议全部收集完后,五指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意见,将三方就业协议书(学校联及个人联)寄送入围考生所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及考生个人。
逾期没有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以及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又自愿放弃的,均视为自行放弃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用人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出现同分情况的按确定拟聘选有关办法办理)。
五、咨询、监督及举报电话
公开招聘工作参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按照本方案执行;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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