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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招聘24人公告
2023-05-29 08:54:1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北京 浏览次数:0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2023年6月中旬(暂定),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能力。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

2.面试

2023年6月下旬(暂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到场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以实际到场人员参加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需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及所在单位盖章或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应聘报名表。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及专业知识。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60%。应聘人员可通过我单位网站查询面试有关安排以及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进入面试的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2023年7月(暂定),根据岗位拟聘人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有人员考察、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一次且递补人数不超过岗位拟聘人数。考察前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不列入人员名次。

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廉洁自律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因应聘人员个人或所在单位原因导致考察工作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视为应聘人员主动放弃考察资格。体检标准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体检结果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监局网站和我单位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根据规定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到岗工作并办理完成各项入职手续。新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五、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国家药监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3年内退休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以及应聘岗位所在科室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与我单位在编职工存在夫妻关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

(二)存在以下情形人员,须防范利益冲突。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我单位、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人员,不接受报考。所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我单位、应聘岗位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应聘人员,须在应聘时作出利益冲突防范承诺。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招聘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或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或取消聘用,情节特别严重者予以追究相应责任。

六、其他事宜

(一)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为报考者最高学历专业(应届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报名)。专业目录主要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和《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2018年8月)。对于所学专业类同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我单位联系,由我单位根据工作岗位特点审核确认报名资格。

(二)请应聘人员填写常用联系方式,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通讯不畅,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