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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招聘公告
2023-05-29 09:03:0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内蒙古 浏览次数:0

  (4)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直接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须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6.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体检在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2)考察

  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应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招聘单位确定。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7.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签订合同手续。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五、待遇

  1.按照新型研发机构模式实施市场化运行,无事业编制。

  2.正式录用人员,工资待遇实行市场化薪酬待遇标准。

  六、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2.监督组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在招聘工作期间,进行全程监督。

  3.严格执行科研诚信制度,应聘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对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打招呼”“请托”等不良信用行为记入科研诚信档案,并按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登记管理。

  4.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其他要求

  1.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3次,电话通知递补考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3.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八、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0471-5260697

  政策咨询电话:0471-5262056

  网报技术咨询电话:0471-6601168、6600198

  本公告由内蒙古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