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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赣州市于都县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公告
2023-05-29 08:58:33   地区:江西   浏览:0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两科,合并为一张试卷,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试全程在视频监控下进行,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3)根据报考人数最终确定的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确定入闱人员时,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考生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线60分的,不得确定为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及入闱人员名单将于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于都县人民政府网、“于都教科体”微信公众号公布。

  2.面试

  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时间15分钟,准备时间5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试讲内容:我县现行使用的相应阶段学科教材。

  (2)面试时间、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考试全程在视频监控下进行,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3)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考生面试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入闱体检、考察对象。

  (4)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如在不同面试考场面试,该职位考生最终面试成绩为按修正系数计算后的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最终面试成绩=本面试考场得分×同一职位各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同一职位本面试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计算时去除畸低分50以下,畸高分90分及以上)

  (5)面试成绩、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项将于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于都县人民政府网、“于都教科体”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体检医院等级收取,由考生自行负担。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按规定安排复检。报考人员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在当日、当场安排复检,当场复检只能进行三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2.考察。由县招聘学校及县教科体局负责,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信记录、岗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用。考核采取函调或实地考核方式进行,考核结果报县人社局备案。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将在于都县人民政府网、“于都教科体”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教科体局、县人社局报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下发聘用文件,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及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招聘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考生报名即视为接受服务期要求,未满最低服务期限辞聘、调动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